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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农村金融事业: 打破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

  金融对农业的支持是至关重要的,有人说农村金融问题是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国家在深化农村金融改革、为新农村建设提供金融服务方面采取了诸多措施,公共财政主要通过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方式,扶持农业政策性银行发展、支持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加强与外国政府合作,为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筹集资金。同时,为了完善农业生产的风险保障体系,由中央财政直接出资支持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也已启动。

   支持办好农民自己的“银行”
  
农村信用社是专门为农民服务的"银行"。它与其他银行不同的是,农民可以直接入股成为社员,在得到服务的同时,参与农村信用社的管理。农村信用社在我国已有50多年的历史,是服务“三农”的主力金融机构。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不善,财务负担沉重,到2002年,3.5万多家农村信用社中绝大多数都面临生存的危机。
  为了帮助农村信用社减轻包袱,走出困境,国家决定自2003年开始,进行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并批准对1994-1997年亏损农村信用社实际支付的保值储蓄贴补息,由国家财政分3年予以补贴,29个试点地区共补贴了88.01亿元。不仅如此,国家还批准,从2003年1月1日起至2005年底,对西部地区试点的农村信用社一律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东部地区试点的农村信用社,一律按其应纳税额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等一系列优惠政策。此项政策在到期后又延长3年。另外,从2003年1月1日起,对改革试点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减按3%(法定为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各地也相继出台了财政补贴、税前减免、盘活不良贷款、创造优良环境等若干配套扶持政策,推动了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发展。这样一来,农村信用社不仅"活"过来了,而且发展的前景更加广阔了。
  支持农业发展银行
  
20世纪90年代初,农民卖粮收不到钱,很多都是“白条子”,影响下季播种和农民生计。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家用财政资金成立了为农业发展服务的政策性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专门负责粮食收购资金的供应和管理。近年来,除了提供粮食收购资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开始在越来越多的领域内支持农村和农业经济的发展,其中包括提供信贷扶贫贷款和农业综合开发、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等,从产、购、加、销多环节实对农业予以支持,财政也通过多种措施积极支持农业发展银行的发展。

  利用外国政府资金帮助农民致富
 
甘肃省张掖市是一个经济较为落后的地区,老百姓吃饭、挣钱主要靠种土豆。但由于地处偏远,种的土豆卖不出去。2002年,在财政部门的帮助下,张掖市一家土豆加工企业申请了荷兰政府贷款280万美元,加上资助配套资金,引进了世界一流的荷兰先进技术和设备,建成了年产3000吨马铃薯雪花全粉生产线。2004年,再次申请利用北欧投资银行贷款288万欧元,引进第二条年产3000吨马铃薯颗粒粉生产线,成为亚洲规模最大的马铃薯颗粒粉生产线,结束了中国完全依赖进口马铃薯颗粒粉的历史。这个企业与周边县的24万农户签订了种植订单,订单农户从企业获得的直接收入年平均达到6400元左右。此外,企业进行生产加工以及马铃薯的收、拣、装、运等,直接安排就业5万多人,人均年收入达到了6000-9000元。
  这就是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帮助宁民致富的一个成功范例。目前,我国已利用外国政府贷款500多亿美元,支持了2000多个项目,主要分布在能源交通、农林水利、基础设施、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等众多领域。
  除了外国政府贷款,我们还以利用外国政府的无偿援助资金作为我国公共财政资金的有益补充,支持贫困地区社会经济发展。
  国际无偿援助资金作为我国公共财政资金的有益补充,有力支持了贫困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自1993年以来,我们在中德财政合作中先后争取到了约1.5亿欧元的赠款,投入到急需公共财政支持的植树造林和荒漠化治理等领域。除用于购买苗木、物资设备以外,赠款资金还特别安排用于支付贫困农民的劳务费。
  中德财政合作的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造林项目是集生态建设和扶贫于一体的农村发展项目。项目总投资为11370万元人民币,其中德国政府赠款1600万马克(折合7200万元人民币),占总投资的63.3%。项目于2001年开始实施,计划6年内在赤峰市部分乡镇完成治沙造林40250公顷。在这个项目中,政府免费提供苗木,免费对农牧民进行造林技术培训,并支付劳务补贴。农牧民可以个人或联户的名义承包造林,在规定的期限内拥有土地使用权和收益权,既改善了生态环境,又提高了生活水平。

  农民参保,政府补贴来促进
  农业生产某种意义上就得靠天吃饭,一旦遇上天灾怎么办?听天由命自然不行,完全靠政府救济恐怕也行不通。怎样解决这个问题呢?参加农业保险是个好办法!简单地讲,农业保险就是大家先拿出一点钱,也就是保险费,交给保险公司,并与保险公司约定对哪些财产保险。当农民的庄稼、房屋、渔船遇到洪水、冰雹、大风等自然灾害时,保险公司会根据农民的损失情况,及时向农民赔付一笔赔偿金。农民用这些赔偿金可以买种子、买化肥等,迅速恢复生产。
  有人会问,农民要是没遭灾,这钱不是白掏了吗?不是的,农民交了钱,不仅在遭灾时能够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平时也会得到保险公司提供的防灾减损的技术指导。最重要的是,农民事先交一点钱,就可以保证在遭灾时能够迅速恢复生产,未来收入也得到了相应保障。如果农民需要申请贷款扩大生产,也会变得容易起来!
  有人又会想,农业保险好是好,可咱交得起保费吗?当然交得起!就拿庄稼保险来说吧,保险费是根据庄稼平均受灾损失程度和生产成本来确定的,不同的地方也不一样。以吉林为例,一亩大豆的生产成本是200元左右,缴纳十五、六块钱的保险费,就可以在遭受灾害损失时,获得保险公司最多200块钱的赔款金。有人会问,是不是太贵了,咱一亩大豆也就能产个300多斤,顶多卖400多块钱,扣掉成本,也就赚不到200块钱,这十五、六块钱也不少呀!
  这些政府都已经想到了。现在参加农业保险,政府会提供补贴、帮农民拿一部分的保险费,农民自己只需要再出一小部分就可以了。吉林省柳河县的农民阎某,一共种植了18亩玉米,2006年参加了保险公司开展的玉米种植保险,一亩玉米的保险费是20块钱,遭受灾害损失时,最多可以获得250块钱的赔款金。按此计算,阎某的18亩玉米一共需要缴纳360块钱的保险费,但实际上阎某个人只缴纳了144块钱,其余部分全部由政府提供补贴帮他交了。8月上旬的冰雹使柳河县的玉米遭受了很大的损失,阎某的玉米也没有幸免,18亩玉米损失了近一半,经保险公司测查认定损失后,为阎某发放了2000块钱的赔偿金。
  2007年,中央财政及时安排了10亿元资金,在内蒙古、吉林、江苏、湖南、新疆和四川等6个省(自治区)开展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根据《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央财政确定的补贴险种以“低保障、广覆盖”为原则确定保障水平,在试点省份省级财政部门承担25%的保费后,中央财政再承担25%的保费。这是我国政府进一步推进农业保险试点、引导农户积极参加农业保险的重大措施,将在一定程度上完善农业生产风险保障体系。 (摘自《公共财政与百姓生活》,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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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08年07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