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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20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提前下达预算指标的通知

财金〔2019〕1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0年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现对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2020年提前下达预算指标进行调整,同时不再提前下达财政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奖励资金,具体金额详见附件。此前下发的《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金〔2019〕117号)同时作废。该项指标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农林水支出”,项目名称“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代码“Z155110010001”。待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请你厅(局)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加强绩效目标管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相关指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尽快将有关指标、绩效目标分解下达至市级、县级财政部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转移支付预算到达后,应根据相关规定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同时,请你厅(局)认真做好2020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相关工作,严格按照《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19〕96号)有关要求,于2020年3月31日前向我部(金融司)报送2020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材料(包括2020年度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和上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附件:1.2020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提前下达情况表

  2.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分发地方)

  财  政  部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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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年01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