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结算2020年度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及
下达2021年度第二笔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预算的通知
财金〔2021〕84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做好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及时结算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2020年度资金和下达2021年第二笔预算,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工作有关规定,结合经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审核的2020年度农业保险工作开展情况、各地2021年度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工作方案及资金到位确认函等有关材料,现结算2020年度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下达2021年度第二笔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预算(附件)。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项目代码:Z145110010023),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农林水支出”。
有关省级财政部门应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填报《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2021年度)》,并在收到补贴资金45日内报我部备案。省级财政部门应将绩效目标及时分解下达,做好省(区、市)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和分解下达(或审核通过的市县)绩效目标应同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附件:2021年度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情况表
财政部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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