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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2022年预算指标的通知

财金〔2021〕90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强预算支出管理,支持农业保险发展,现安排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2022年提前下达部分(附件),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项目代码:Z145110010023),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农林水支出”。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填报《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2022年度)》,并在收到补贴资金45日内报我部备案。省级财政部门应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省(区、市)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和分解下达(或审核通过的市县)绩效目标应同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请你厅(局)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和农业保险工作相关规定,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资金申请等有关工作,更好地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

  附件: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提前下达地方预算指标表

  财政部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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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