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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金融工作及农业保险情况交流

  2017年,在财政部的指导下,福建省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着力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重点抓好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规范推广PPP模式、加强地方金融企业和政府投资基金管理等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我省财政金融工作简要情况

  (一)持续规范推进PPP工作。2017年,我省继续完善PPP相关办法,建立了“指导意见+扶持政策+专项方案”的政策制度支撑体系;开展项目督导、“双随机”抽查、项目库清理、建立项目通报和支出责任统计制度,促进项目规范实施;加大政策扶持,及时下达中央和省级奖补资金,加强省级PPP引导基金项目融资对接;推出农村污水、垃圾处理等四个领域PPP工程包,推进农业、林业领域项目落地;在持续开展系统业务培训的同时,面向社会宣讲政策,举办项目推介会,获得较好的社会反响。目前,我省落地项目数量、规模和落地率呈现逐年上升趋势,并覆盖 19个行业领域,PPP工作获得省通报表扬。截至11月底,全省累计落地项目达140个,总投资1893亿元,引入社会资本方234家,引入社会资本投资1611亿元;入选财政部示范项目已落地28个,落地率97%。

  (二)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认真落实各项普惠金融财政政策,用好用足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专项,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普惠金融信贷投入;支持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按计划增资省信用担保代偿补偿资金,有效引导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贷款提供担保;实施正向激励政策,省级财政对省内银行类金融机构和“一行三局”等给予贡献奖励,对获得金融创新成果奖和金融创新创意奖的金融机构予以适当奖励,促进我省金融创新发展。2017年,省以上财政专项投入共4.19亿元。

  (三)促进地方金融企业健康发展。截止2016年末,我省地方金融企业176户,资产总额71223.22亿元。我省坚持一手抓支持服务企业发展、一手抓防范控制金融风险,按照中央及我省加强金融风险防范工作的要求,我省高度重视地方金融企业党建工作,正确履行国有出资人监督职责,规范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完善公司治理,支持省属金融企业适度补充资本金,促进企业稳步发展。认真执行财政部金融企业呆账核销制度,有效控制和降低不良率;及时提足风险准备,满足监管要求;支持建立总规模20亿元的全省农信系统风险金,帮助基层困难行社化解和处置风险。加强国有金融资产基础管理,出台《福建省地方国有金融企业股权管理实施办法》,抓好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评估备案、监督检查和保值增值结果确认等工作。

  (四)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省财政牵头组织开展政府投资基金专题调研,出台我省《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投资基金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开发全省基金管理服务平台,建立财政出资政府投资基金信息报送制度,进一步完善政策,规范管理,促进政府投资基金健康发展。截止2017年9月,全省(不含厦门)政府投资基金共24支,总规模850.56亿元,已实缴出资240.3亿元,已累计投资项目157个,投资金额139.4亿元。

  二、我省农业保险工作主要成效

  我省从2006年启动农业保险试点。2008年至2011年,省委、省政府持续把农业保险工作列入福建省为民办实事项目,逐步构筑支持“三农”发展的风险保障体系。近年来,在中央财政的支持下,我省农业保险保持平稳运行,农业保险的功能作用日益凸显。2006年至2017年6月底,我省各险种的保费总规模达到42.73亿元,为农民提供的风险保障金额达1.7万亿元。各级财政补贴30.25亿元,财政补贴占保费的比例约为71%,其中中央财政补贴9.22亿元,省级财政补贴16.52亿元,市县级财政补贴4.51亿元。历年的赔款金额合计26.82亿元。

  2017年,我省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稳步推动我省农业保险的增品、提标、扩面,形成农业保险的良性发展机制。全省全年农业保险保费规模约7亿元,各级财政补贴5.08亿元,占保费比例72.6%,向全省农户提供风险保障近3000亿元,为化解农业各种风险、帮助农户及时恢复生产、避免因灾致贫和因灾返贫、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增品方面。目前全省范围共开展了9大类的农业险种,包括2006年推出的农村住房、渔工责任、渔船、森林火灾、水稻种植等5个险种,之后又陆续开展的生猪等养殖业保险、蔬菜生猪等目标价格保险,以及设施农业、烟叶保险等特色险种。同时,各大类险种的保险对象范围不断扩大,我省将水稻制种纳入种植业保险范围,养殖业保险对象扩展到育肥猪、奶牛等,渔业互助保险扩展至沿海、远洋、内陆以及水产养殖,设施农业保险从蔬菜扩展到畜禽和食用菌。

  在扩面方面。我省开展的水稻、森林、农房、渔业等主要农业险种参保率多年保持在90%以上,农村住房保险是全国首创示范性项目,由省政府为全省农房统一实施基础保险;森林保险在全国省份中率先实现投保“全覆盖”;渔船保险范围已由原来的9个试点县扩大到全省;设施花卉保险试点范围也从8个试点县扩大到全省。

  在提标方面。考虑到农业风险防范需求、灾害变化特点、农产品市场价格和生产成本变化等因素,我省及时调整各险种的保障标准。先后三次对水稻种植保险金额做出调整,从每亩200元提高到400元,较2006年翻了一番;奶牛保险金额从2014年的每头5000元提高到1万元;森林综合保险金额由每亩400元提高到680元;农村住房保险在原有基础险上增加了叠加险,每户保额从1万元提高到2.5万元。

  三、我省农业保险的做法与体会

  (一)完善政策制度,加强资金保障和管理。

  一是及时制订完善实施方案。财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研究下发每年全省水稻种植(制种)、森林、设施花卉种植、渔业互助、蔬菜种植、设施畜禽、设施食用菌和农村住房等险种的实施方案,明确各险种的保险对象范围、保额和保费、理赔条件和流程,增强工作针对性、可操作性。

  二是认真落实保费补贴政策。根据财政部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从农业保险补贴资金申请、强化资金保障、进一步改进服务质量等方面提出了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的九条贯彻意见。

  三是建立正向激励奖补机制。在抓好全省性农业保险品种的基础上,对市县开展的蔬菜、花卉、烟叶、食用菌以及肉鸡肉羊等地方特色险种,省级财政给予10%-30%不等的保费补贴支持。市县也针对本地实际,对地方自行开展的农业保险项目予以财政扶持。

  四是开展保费补贴绩效评价。制定《福建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设立项目决策、管理、综合效益等3个一级指标和10个二级指标,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农房、养殖业、水稻、森林和渔业等5个主要险种的实施工作进行绩效评价,提炼和推广好的经验、好的做法,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整改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注重创新发展,贴近“三农”实际需求。

  一是实施农房基础险+叠加险模式。2016年,我省在农房基础保险每户保额1万元的基础上,增加了农房叠加保险,每户保额可以提高到2.5万元。基础保险惠及全省730万户农户,保费由省级财政承担。叠加保险每户保费12元,省、市、县财政共同承担9元,普通农户负担3元,其中低保户、贫困户和五保户的个人缴费由省级财政全额承担。普通农户个人不缴费,财政不补贴,理赔不叠加。目前全省95%以上的农户参加了叠加险,大大提高了农户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二是开展“三农”综合保险试点。龙岩市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多形式多险种的“三农”综合保险试点,涵盖了小额农村家庭财产保险、农民小额信贷保险、农业生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务工农民小额保险等事关民生的17个险种。在政策扶持上,由市、县财政按递减式给予保费补贴,第一年财政补贴50%,第二年30%,第三年开始按15%补贴。“三农”综合险保障适度、保费低廉、理赔便捷,为老区农民编织了一张集生产、生活、人身为一体的保障网。

  三是鼓励地方开展特色险种。各地因地制宜,大胆创新,探索各具特色的农业保险模式。三明市推出大田农作物+农户意外伤害+贫困学生助学平安的组合式扶贫保险,帮助因病、因残、因学、因灾的贫困农户规避风险;漳州市推出面向建档立卡贫困农户的“五保”工程精准扶贫综合保险,涵盖了农业生产保险、农业收益保险、农村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支农融资等,为贫困农户提供风险保障。此外,一些地方还针对优势产业开发专项险种,如武夷山茶树种植保险、古田银耳种植保险、平和蜜柚价格指数保险等,有效实现保险产品精准对接,增强抵御风险能力。

  (三)探索“三保险”模式,提升保险服务功能。

  一是推行保险赔付联动机制。推广与保险联动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运行机制,将无害化处理列入保险条款,作为保险机构理赔的前提条件。今年5月开始还对部分险种试行农险微信查勘平台“一站式”理赔模式,远程定损、后端管控、GPS定位、全程跟踪,从出险报案到赔款支付不到2小时,大大提升案件理赔时效,降低了保险机构的查勘成本,增强了农户投保信心和满意度。

  二是开展银保合作。将森林保险作为林业融资创新组合的重要一环,实行林权抵押+森林保险模式,降低林业融资风险,促进我省林权抵押贷款的投放。截止今年9月末,全省林权抵押贷款余额62.65亿元。实施“渔船+保单”抵押贷款,2012年起在泉州、漳州、宁德等地开展参保渔船小额贷款试点,贷款总量累计超过1亿元。此外,还在泉州、宁德等地开展了面向畜禽和水产养殖投保户的小额贷款,拓展了农渔民融资渠道。

  (四)强化部门合作,形成协调有序工作机制。

  一是明晰各方职责。省政府明确财政厅和业务主管部门为全省推进农业保险的“双牵头”部门,财政部门负责保费补贴资金保障和管理,督促承保机构切实履行承保、理赔公示及限时赔付制度;行业主管部门承担协调配合、技术服务和灾害防控等工作;保监部门负责保险业务指导和监管;承保机构履行保险经营主体职责,提供理赔服务,基本形成了“政府领导、财政协调、部门协作”的工作格局。

  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通过联席会议平台,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与保险经办机构定期沟通,及时掌握投保情况,了解农户需求,解析保险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商讨解决对策。

  当前,我省农业保险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农业保险经营风险高。福建是全国自然灾害易发区、多发区和重灾区之一,尤其台风灾害影响最大、损失最重,对一些规模小、风险大的农业险种,保险机构不愿意承保。二是保险需求量大,但地方财力有限。地方开展的险种,由于中央财政没有补贴,地方财政负担重,特别是财力较弱的农业大县财政保费补贴难以落实到位,保险功能和作用没有完全发挥,影响农户参保积极性。三是保险服务质量有待提高。我省部分山区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保险机构基层服务网点不够完善,查勘人手不足,理赔周期较长,受灾户获赔及时性有待提高。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和建议

  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以及本次会议的工作部署,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进一步发挥财政职能,不断推进农业保险模式创新、品种创新和服务创新,推动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一)继续开展特色农业保险。组织开展调研,会同行业部门和保险机构研究建立如海产养殖风灾指数保险、农产品收入保险等更贴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特色农业保险品种,提供更加丰富、能满足不同层次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产品。建议财政部通过保费补贴或奖补方式,支持地方开展特色保险,使农业保险惠及广大农村农民。

  (二)进一步完善现有农业保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差异化的保险保障方案,根据不同地区风险发生的程度和概率、沿海内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制订差别费率,允许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议价的选择。建议对财力困难的农业县、老区县提高中央财政保费补贴比例,减轻基层财政压力,适当降低农户保费负担比例。

  (三)探索建立农业保险大灾风险保障。落实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建立巨灾保险保障体系,在有条件地区探索叠加巨灾保险和再保险等重大自然灾害分层保障制度。推动行业部门建立农业生产过程中自然灾害预警和防范体系,健全保险机构与灾害预报、行业主管部门的合作机制。建议财政部加强政策统筹协调,指导并支持地方建立农业风险补偿金制度,分散农业保险巨额赔付风险。

  (四)促进农业保险服务保障能力提升。通过联合开展督查、财政部专员办审核、审计机构审计、第三方咨询机构绩效评价等方式,加强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切实提高保险服务质量。加大农业保险宣传力度,提高农户风险防范意识,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的功能作用。建议财政部加强对基层的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提高各级财政部门相关人员政策业务素质;及时总结并推广各兄弟省市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发挥农业保险服务“三农”的功能作用,为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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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8年02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