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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推动全国首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险落地

  新冠肺炎疫情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宁波财政积极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财税政策落实和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手抓、两手硬、两战赢”的工作要求,主动担当、履职尽责,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引导撬动作用,探索建立财政支持下运用商业保险防范化解公共卫生风险的机制,创新推出全国首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险。该项保险作为全国首个社会治理领域的指数型保险产品,依托宁波市国家级保险综合示范区平台优势,通过财政资金前端引导,辅以市场化保险机制,可有效平滑财政年度资金预算,分散转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从而从整体上提升政府公共治理能力和应急管理能力,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触发即赔,模式全国首创 

  作为国内公共治理领域首款指数概念保险产品,宁波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险选取指数保险作为保险模式,以省、市政府对外发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Ⅱ级或Ⅲ级应急响应作为基础参数,结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传染病病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乙类传染病)等保险参量确定触发条件。达到相应触发条件后,商业保险公司即时启动赔付程序,有效发挥了指数保险赔付的时效性和便利性。 

  二、稳妥起步,保费一人一元 

  宁波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险根据“低起步、小切口、全覆盖”的设计思路,保费初步按照全市常住人口(约850万人)每人一元出资测算,以较低初始投入稳妥起步。投保方面,积极发挥宁波市国家级保险综合示范区平台优势,商业保险公司按规定程序将该保险项目申报我市重大保险创新项目后,可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成为该保险项目的承保单位。市财政局以投保人身份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与项目承保单位签订合同,按年支付约定保费。 

  三、统筹支出,赔付效率提升 

  我市市域范围内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旦达到预设触发条件,经宁波市财政局、项目承保公司确认触发保险理赔后,项目承保公司半年内直接将保险资金分三次赔付给财政部门,由宁波市财政局统筹用于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支出,一方面实现了保费资金及赔付支出财政部门一个口子进出,可全部用于平滑财政支出;另一方面赔付资金统筹使用,不再事前区分对个人、企业和财政部门的赔付责任,更有利于突出保险项目的整体性和公平性。 

  四、倍数放大,资金绩效凸显 

  触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险理赔后,项目承保单位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Ⅱ、Ⅲ级应急响应级别,半年内相应向财政部门支付最高赔付额度1.2亿元、6000万元和2000万元,按850万元初始保费投入测算,资金最高放大倍数约14倍,对比我市现有的政策性公共巨灾保险,财政资金使用更为高效,赔付更为精准。我市政策性公共巨灾保险年保费5700万元,年最高赔付限额7亿元,最大放大倍数约12倍(截至2020年11月底,全市政策性公共巨灾保险累计保费3.09亿元,累计赔付1.94亿元,赔付率仅62.78%)。 

  下一步,宁波财政将进一步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保险制度体系,待条件成熟时增加保险灾害因子种类,不断优化赔付流程和结构,支持和鼓励社会各界通过市场化机制安排,满足公共卫生事件管理的差异化保障需求,逐步建立完善“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多元化保险格局,不断提升社会公共治理水平,助力全社会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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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