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3216号(财税金融类313号)提案答复的函
财金函〔2017〕114号
姜刚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财政促进金融支农专项资金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们赞同您提出的创新财政资金支农方式,引导金融资源支持“三农”发展的意见。通过财政资金撬动金融资源向“三农”倾斜,一方面更能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更多金融资源和社会资本投入“三农”领域,另一方面也能发挥金融机构的专业平台优势,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行政成本。近年来,中央财政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创新支持方式,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撬动金融资源向“三农”领域倾斜。
一是支持普惠金融发展,完善农村金融服务。2016年,财政部在前期整合设立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印发了《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16〕85号),进一步细化完善了有关政策。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包括4个资金使用方向,其中的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两项政策,有助于加强和改进“三农”领域的金融服务。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即对符合条件的县域金融机构当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3%的部分,财政部门可按照不超过2%的比例给予奖励,目前实施范围为包括贵州在内的25个省(区、市)。从实施效果看,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有利于引导县域金融机构加大涉农贷款的投放力度,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即对符合条件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西部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财政部门可按照不超过其当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实施范围为全国。从实施效果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有利于支持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建设,扩大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2016年,中央财政共拨付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167亿元。
二是实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提升风险保障水平。2007年以来,财政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实施了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在农户和地方自愿参加的基础上,为投保农户提供一定的保费补贴,引导和支持其参加农业保险,并逐步加大支持力度。目前,补贴品种已由最初的种植业5个,扩大至种、养、林3大类15个,基本覆盖了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安全的主要大宗农产品;补贴区域已由6省区稳步扩大至全国,各地区均可在自主自愿的基础上,自主开展并申请中央财政补贴;补贴比例也在逐步提高,并结合区域、险种情况实施了差异化补贴政策,如种植业由25%提高至中西部40%、东部35%。2016年,中央财政进一步提高了对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农业保险的补贴比例,由之前的中西部40%、东部35%,逐步提高至最高中西部47.5%、东部45%,对缓解产粮大县财政支出压力、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稳定产粮大县农业生产和农户收入等,具有重要意义。2016年,中央财政拨付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158.30亿元,带动全国实现农业保险保费收入417亿元,为2.04亿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2.16万亿元。同时,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中央财政鼓励保险机构和地方探索开展特色农业保险,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等支持,以建立多层次的农业保险体系,满足农户多样化的农业保险需求。
三是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缓解融资难问题。为贯彻落实2015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中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经报国务院同意,2015年7月,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印发了《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121号),拟用3年左右的时间建立健全政策性强、专注现代农业发展、覆盖全国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5月6日正式成立,目前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也已基本完成组建工作,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已进入向下延伸分支机构并进行实质性运营的阶段。据统计,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开展的担保业务,担保费率平均在1%-2%,远低于市场平均水平。同时,引导银行降低贷款利率,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综合融资成本显著下降;引导银行简化贷款手续,缩短审批时间,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获得银行贷款更容易、更便捷。
四是设立中国农业产业发展基金,撬动社会资本投入。根据2010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的“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建立农业产业发展基金”要求,财政部联合农发行、中国信达和中信集团等三家金融机构,于2012年发起设立了中国农业产业发展基金。基金总规模40亿元,中央财政和三家金融机构各认缴出资10亿元,存续期限15年。基金兼顾经济、社会双重目标,坚持服务“三农”,采取多轮次的组合投资方法,投资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流通等重点农村服务业企业,实现投资推动农业产业化,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撬动金融资本投入“三农”,拓宽农业产业融资渠道,促进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探索创新了财政促进金融支农的新模式。截至2016年末,中国农业产业发展基金共投资项目16个,投资金额29.27亿元,完成基金规模的73.18%,总体运营顺利。
总的来看,您提出的中央财政运用综合手段引导更多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支持“三农”发展的建议,已经在上述政策中得到体现。同时,为规范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和地方资金配套,严格控制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专项”的要求,我们认为,宜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促进金融支农,不宜再新设专项资金。下一步,我们在继续做好相关政策落实工作的基础上,还将根据政策实施效果和中央、地方财力情况,结合地方意愿等,研究完善相关政策,不断加强和改进涉农领域的金融服务。
财 政 部
2017年8月25日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