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815号(经济发展类第038号)提案答复的函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和完善政府运用PPP模式购买公共服务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PPP改革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2013年底以来,财政部会同有关方面大力推广PPP模式,在凝聚共识、制度建设、项目推进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一、关于提高认识准确进行角色定位。本次推广工作中,我们立足于“让市场发挥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大力倡导PPP科学理念,积极引导政府由公共服务直接供给者转变为合作者和监督者。为此,按照“多渠道、广覆盖”、“有重点、分层次”的原则加强宣传培训,组织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实体企业等进行培训,切实提升了社会各方对PPP模式的认识水平和操作能力,形成了良好社会氛围。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完善绩效考核机制,重点引导政府部门进一步转变理念认识,强化监管,以改善和优化公共服务供给为推广PPP的重要出发点。
二、关于提升项目运营能力。我部在推进PPP工作过程中,积极与发展改革委、相关行业部门等有关方面加强协作,共同制定有关制度文件,协调解决政策衔接等问题。鼓励地方政府结合工作需要和地方实际,在明确部门分工、优化操作程序、细化管理要求等方面开展先行先试。会同19个部委推出示范项目,建立健全示范项目的跟踪指导、对口联系和动态管理机制,发挥良好示范引领作用。与高等院校建立合作机制,加强人才培训,推动PPP市场整体人才水平提高。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推动落实相关工作。
三、关于科学应对项目运营风险。为防范项目运营及政府履约风险,我们制定了《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PPP财政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规范,明确要求统筹评估和控制PPP项目的财政支出责任,每一年度需要从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PPP项目支出责任不超过一般公共预算的10%,将符合条件的PPP项目的财政支出责任纳入预算管理,并由上级财政部门对下级财政部门进行监管,对财政风险加强管理。2017年以来,我们不断加大监督力度,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和《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明确地方政府参与政府投资基金和PPP项目时的“四个不得”,划清政府购买服务与PPP的边界。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PPP项目风险分配机制,加强指导,强化风险管理。
四、关于共促项目平稳实施。我们在推进PPP工作中,注重发挥各类专业机构的力量,共同营造良好的PPP市场环境。为规范专业机构发展,推进建立高水平的专业专家人才队伍,我们积极推进专家库和机构库建设,制定专家库、机构库管理办法,按照动态管理原则,健全专家工作评价体系及专家信息披露机制。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完善PPP专家库和机构库建设,推进有序竞争,培育PPP市场健康发展。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财政部
2017年8月23日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