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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1236号(经济发展类第060号)提案答复的函

财金函〔2017110号 
张连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PPP模式推广运用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PPP模式通过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够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有效改善民生,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放宽市场准入,激发经济活力和创造力,推动实现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和企业发展的多赢目标。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2013年底以来,财政部会同有关方面大力推广PPP模式,在凝聚共识、制度建设、项目推进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关于扩大PPP模式运用领域。PPP是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重大创新,其核心理念在于风险分担、绩效付费、全生命周期管理,因此适用于需要长期运营的公共服务领域。对于具体项目,并不以是否能够在市场盈利作为是否采用PPP模式的判断标准。为切实防范政府履约风险,保障PPP持续健康发展,针对当前PPP发展面临的泛化运用和不规范操作等问题,在实践中要切实做好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及物有所值评价工作,科学评估项目是否适宜采用PPP模式,不宜盲目泛化PPP应用范围。 

  二、关于改革项目实施的组织模式。PPP项目的基本特征是政府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社会资本,双方订立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成立项目公司负责公共服务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并通过使用者付费、政府付费或政府提供补助等方式获得合理收益。PPP注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实践中由社会资本方主导设立项目公司(SPV)负责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是PPP项目的通常做法。我们将继续加强引导,促进 PPP项目公司规范设立及运营。 

  三、推动PPP项目信息公开透明。推进PPP项目信息公开,是建立规范的PPP市场的基础。我们高度重视推进PPP项目信息公开工作,积极推动建立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包括推进PPP项目库、专家库、机构库等信息管理和共享,增强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并逐步推进平台与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债务管理等信息系统实现联通。同时,大力推动建立信息公开机制,印发《 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 PPP专家库管理办法》、《PPP咨询机构库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信息公开的类型和内容,规范信息公开。提案提出的进一步优化社会资本方选择方式及调动民营企业参与PPP项目的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研究。 

  四、关于加强PPP模式合同履约管理。PPP项目合作过程中,政府和社会资本应是平等合作地位,双方应严格遵守契约精神,履行合同义务,政府不能利用行政权力进行干预和修改。为确保PPP项目中社会资本的平等地位,给社会资本的合法权益提供根本法律保障,增强社会资本参与信心,2016年以来,我们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起草制定PPP条例,开展立法相关问题研究,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是明确细化违约惩处措施,强化合同履约管理。下一步我们将继续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加快推进PPP条例出台,为PPP健康发展提供根本的法律法规保障。 

  五、关于提高选择PPP项目的专业水平。开展物有所值评价,推进PPP项目科学决策是国际PPP通行做法。我们初步建立了一套规范的物有所值评价政策体系,并在三年来的实践中被各级政府广泛使用。通过开展物有所值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选择只有与采用传统模式相比,具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优势的项目采用PPP模式,这是提高PPP项目决策科学化水平的重要内部评价程序。同时,为规范PPP发展,我们联合相关部委共同推出PPP示范项目,充分发挥样板和标杆作用。不断加强引导,积极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培育PPP市场规范发展。 

  六、关于着力推进PPP取得新突破。结合我国PPP发展情况,2017年初我们确定了2017PPP工作目标和重点,明确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继续完善制度体系,加大以奖代补资金和PPP基金引导支持力度,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着力在项目落地率、民营资本参与度和规范运作三个方面取得新突破。半年多来,各项工作进展顺利。下一步,我们将重点针对PPP实践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督查力度,切实防范风险,引导PPP市场规范发展。您提出的具体意见和政策建议,我们将在工作中予以充分借鉴。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财政部 

  2017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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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7年0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