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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871号(财税金融类084号)提案答复的函

财金函〔2017125
周秉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建立PPP统一、规范、透明大市场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PPP法治建设有关情况 

  2013年底以来,按照依法治国总体要求和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财政部会同有关方面坚持制度先行,结合我国国情和国际经验,修订《预算法》,颁布《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推动出台《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并先后制定了PPP相关的操作指南、合同指南、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财政管理办法等系列管理制度,努力构建法律+政策+操作指引+合同四位一体的PPP制度框架,确保PPP工作规范有序推进。与此同时,为进一步强化PPP相关制度的法律效力,解决法律冲突问题,更好保障PPP各参与方合法权益,财政部积极推进PPP专门立法工作。20161月,财政部起草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法(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20167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立法工作,由国务院法制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加快立法工作进度,可以考虑先制订条例。国务院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将该项目列为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项目。为落实国务院部署,国务院法制办会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成立立法工作小组,开展研究起草工作,在广泛收集资料、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关于建立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的PPP大市场 

  您所关心的关于建立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的PPP市场问题,征求意见稿中作了相应规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应当积极稳妥、依法合规,遵循平等协商、诚实守信、长期合作、公开透明的原则;国家保障各种所有制形式的社会资本方依法平等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项目;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的合作项目实施方案,由有关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公开合作项目发起、社会资本方选择、合作项目协议订立、绩效监测报告、中期评估报告、合作项目重大变更或终止情况以及监督检查情况和结果等信息;社会公众有权对合作项目的发起和实施进行监督。征求意见稿还专设“合作项目的发起”、“合作项目的实施”两章,对合作项目的发起和实施程序予以规范。 

  三、关于明确PPP改革牵头部门 

  考虑到PPP涉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多个部门的职责,既要切实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又要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保持政策和管理措施的一致性,避免“政出多门”,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和监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综合性管理措施,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国务院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务院部署,坚持统一立法、统一规则、统一市场的基本原则,坚持PPP的核心理念,坚持从实际出发和问题导向,积极配合有关方面加快推动PPP条例出台,在此基础上,适时提请全国人大制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法。同时,按照国务院部署,立足财政职能,不断完善PPP相关政策和市场环境,加强部门协作和政策协同,推动PPP改革行稳致远。 

    

    

       

                               2017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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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7年0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