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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192号建议的答复

财金函〔202055 

   

谷凤杰等4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国家支持全面开展种植业大灾保险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种植业大灾保险范围的建议 

  您所提出的关于加大大灾保险政策力度、扩大试点范围的建议对促进农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不断提高农业保险水平,2017年,财政部会同保监会在全国13个粮食主产省选择200个县市,以水稻、小麦、玉米为标的,在面向全体农户基本险基础上,推出保险金额覆盖直接物化成本和地租、面向适度规模经营农户的大灾保险产品,中央财政保费补贴比例由35%-40%提高到45%-47.5%。大灾保险试点后,保障水平较之前保障物化成本有较大程度提高,化解了适度经营户因灾破产的风险。为进一步加大政策力度,报经国务院批准,2019年财政部将农业大灾保险试点范围由200个产粮大县扩大至500个产粮县,并于2022年实现大灾保险产粮大县全覆盖。 

  在此基础上,财政部、银保监会、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共同印发通知,2018-2020年在6个省份的24个产粮大县,面向规模经营农户和小农户,开展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保障农户全部农业生产成本或生产收入。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扎实推进试点工作,全面深化种植业大灾保险试点,切实提高农业大灾保险水平,确保党和政府支持的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二、关于对吉林省在内的粮食主产区农业保险给予特殊支持、提高保费补贴比例的建议 

  中央财政高度重视农业保险工作,支持保费补贴资金向吉林等粮食主产区倾斜。目前,中央财政已将吉林省水稻、玉米、油料作物、马铃薯等农作物纳入农业保险补贴范围。2019年,中央财政拨付吉林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8.36亿元,同比增长15.34%其中拨付吉林省大灾保险保费补贴1690.21万元,同比增长18.95% 

  需要向代表说明的是,根据预算管理规定,考虑到各级财政能力和全国农业保险政策的统一,为避免引起攀比,目前我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区分东部和中西部实施差异化补贴政策。20195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提出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重点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等。目前,按照中央要求和财政工作部署,我们正在研究加大对吉林等粮食主产区支持力度。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根据代表所提意见建议,遵循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结合各级财政能力、农业生产支持政策调整、农业保险发展状况、保障粮食安全需要等,进一步研究加大对吉林等粮食主产区的支持力度,更好发挥农业保险在保障粮食安全、稳定粮农收入中的重要作用。 

  三、关于建立完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的建议 

  您提出的设立巨灾风险基金的建议,对于提高大灾风险应对能力、完善农业保险大灾分散机制有重要意义,财政部对此高度重视 

  2013年,财政部印发了《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在鼓励再保险的基础上,分险种、分地区确定了准备金的计提比例区间,明确了准备金的使用、管理等规定,提出保险机构计提的大灾准备金,按税收法律及其有关规定享受税前扣除政策。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正在牵头筹建中国农业再保险公司,作为财政支持的农业大灾风险分散机制的基础和核心,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体系和分保机制。 

  下一步,我们将在落实保险机构层面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基础上,不断完善农业保险再保险体系,探索财政支持的具体方式和形式,合理界定保险机构、再保险市场、中央和地方等职责边界,建立多方参与、共担风险的全链条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感谢各位代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金融  010-68551078 

    

                                  财政部 

                                                            202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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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