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995号提案的答复
财金函〔2021〕98号
李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实施“保险+期货”政策全覆盖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尽快推出马铃薯期货品种,加速马铃薯产业发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会同有关方面共同推进农业保险与期货等金融工具联动。2019年,经中央深改委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财金〔2019〕102号),明确提出鼓励探索开展“农业保险+”,推进农业保险与信贷、担保、期货(权)等金融工具联动,扩大“保险+期货”试点。
为服务马铃薯产业发展,助力以甘肃为代表的马铃薯主产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证监会等有关部门推动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将马铃薯作为重点期货品种,积极开展研发工作。一是深入调研主要产销区,联合会员单位、质检机构先后赴甘肃、内蒙古等7个主产区和北京、上海、广州等13个批发市场开展调研,夯实合约规则设计基础。二是积极开展合作研究,与农业农村部价格预警体系团队完成现货市场研究课题,与甘肃省农业科学院、中国检验认证集团等达成研究合作意向。三是分析甘肃地区马铃薯近10年品种变化规律,梳理马铃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赴甘肃定西、天水、白银、兰州等地开展品种比对,进行抽样检验,组织专家座谈;探索交割标的设计思路和质量指标框架。
从前期工作看,由于马铃薯产品及现货市场特点,上市马铃薯期货品种仍存在一定的现实障碍。一是品种数量多、差异大、结构调整快,交割标的难确定。以甘肃为例,马铃薯品种超过40种,单一品种市场规模小,难以独立设置为交割标的,而多品种设置统一交割标的,现阶段尚缺乏权威的关键共性指标。二是质量指标难量化,交割标准难设计。我国马铃薯鲜食消费占比超过60%,现货市场主要看货议价,质量指标缺乏历史检验数据积累。交割标准设计需大量抽样、检验明确指标定义和容许度,还有许多实际困难需要克服。三是现有质检机构侧重安全指标检测,缺乏感官指标检验经验,难以直接依靠其开展交割检验,质检体系组建仍需一定时间。在研发过程中,郑商所一直将甘肃作为重点地区,密切联系甘肃地方政府、科研机构、产业主体,多次赴甘肃开展调研座谈,共同探索合约规则设计思路。
下一步,有关部门将督导郑商所从以下几方面加快开展研发工作:一是收集分析各产区不同品种马铃薯的产量、价格、销售路径、库存变化规律等,为标的设置提供依据。二是开展治理摸底检验,明确各质量指标定义、容许度、检测方法、设计交割标准、培训质检机构。三是密切联系产区政府部门、科研机构、现货企业、咨讯公司,持续开展产销区调研、内外部论证和合作研究。
二、关于将马铃薯等农特产品“保险+期货”全面纳入中央财政保险奖补范围
结合当前“三农”工作需要、农业保险发展阶段、各级财力状况等,我国农业保险按照“中央保大宗,地方保特色”的原则运作。目前,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已由最初的种植业5个,扩大至种、养、林3大类16个,如稻谷、玉米、小麦等,基本覆盖了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安全的主要大宗农产品。为满足农户多样化的农业保险需求,中央财政鼓励承保机构和地方结合实际探索开展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支持,推进建立多层次的农业保险体系。为支持地方发展优势特色农业,2019年,财政部开展了中央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试点,支持地方自主选择2个品种申请中央财政补贴。2020年,我们进一步将试点地区扩大至包括甘肃在内的20个省份(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补贴品种由2个增加至3个。
从前期试点情况看,“保险+期货”仍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期货市场容量不足、试点受制于期货市场自身规模和品种的局限、各方权责有待优化、保险保障功能有待加强、农户获得感不强等,因此将“保险+期货”纳入中央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范畴还需进一步研究。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配合相关部门完善“保险+期货”模式的制度体系,持续做好“保险+期货”试点相关工作,总结试点经验,优化运行机制,提升农户应对市场风险能力。同时,财政部将继续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推动我国农业保险提质增效,稳定种粮农民收益,助力乡村振兴,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更好地服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金融司 010-68551078
财政部
202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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