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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晓霞:在PPP法治建设国际研讨会上的致辞

  为加快我国PPP立法进程,进一步明确PPP立法及法律实务层面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和可行路径,2016年3月1日,财政部、英国驻华大使馆、中国法学会在北京联合举办PPP法治建设国际研讨会。 财政部PPP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金融司孙晓霞司长出席会议并致辞。 

    以下为孙晓霞司长的致辞原文:

    各位嘉宾,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非常高兴参加“PPP法治建设国际研讨会”。在此我代表财政部PPP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金融司,对本次活动的举办致以热烈祝贺! 

  今天的会议,是中英PPP合作框架下2016年的第一项活动,也是我们在PPP法治建设问题上,与中国法学会的首次合作。借此机会,向研讨会的联合主办方——英国大使馆和中国法学会,表示衷心感谢! 

  财政部大力推广运用PPP模式,始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自2013年以来,财政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在公共服务领域大力推广PPP模式,着力打造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及增加公共服务的“新引擎”,积极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PPP发展道路。2016年,是我们推进PPP模式的第三个年头,也是承前启后、攻坚克难的关键一年。在这个关键时刻,与在座各位共同探讨PPP的法治建设问题,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制之有衡,行之有度”。两年来,我们始终以健全“法治环境”、做好“顶层设计”为先导,按照“法律法规+配套政策+操作指引”三位一体的工作思路,推广运用PPP模式。在法律法规层面,我们加快出台和修订新《预算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为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公共服务领域、促进市场充分竞争,提供法治保障。同时,积极推动PPP立法,着力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法》的立法准备。在配套政策层面,推动出台了推广PPP模式的指导意见,对PPP近期工作和长期规划进行全面部署,并以国办发[2015]42号文的形式,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成为PPP的一项顶层设计。在操作指引层面,参照国际标准“高位介入”,相继出台了《PPP操作指南》、《合同指南》、《物有所值评价指引》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初步形成了覆盖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管理体系。从实际效果看,这些法律政策的出台,对于规范政府行为、稳定市场预期、推动项目实施,发挥了积极作用。 

  当然,作为一个新兴事物,PPP与一些传统做法并不匹配,需要在很多方面进行“磨合”和“调整”,相关法治建设也不例外。在实践中,我们也遇到了PPP业务与现行法律不匹配的情况。例如,在社会资本合作方选择、土地取得、税务处理等方面,存在一些法律空白、适用条款不清晰,甚至不同法律之间冲突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加大了项目的法律风险,一定程度上影响了PPP项目推进。对于这些问题,有些可以通过修订单个法律解决,但有些只能通过制定专门的PPP法予以明确。因此,加快推进PPP法的立法建设,填补法律空白,解决法律冲突,是PPP顶层设计较为关键的一环,也是PPP发展的迫切需要。 

  对于PPP立法问题,我个人认为,要首先明确“两个W,一个H”,即Why、What、How这三个基本问题,也就是为什么要立法、要立一部什么样的法,以及应该怎么立法。对于为什么立法和怎么立法,这是理论和技术层面的专业问题,待会儿在座专家要做深入阐释。在这里,我想从需求导向出发,谈一谈需要一个什么样的PPP法。我初步考虑,这部法律要体现出“三个有效”的要求:一是有效填补PPP法律空白问题,适应新形势下推广PPP的法律要求;二是有效解决PPP法律冲突和衔接问题,为推广PPP提供统一、规范的法律保障;三是有效兼顾PPP参与各方的利益,充分考虑政府、市场、公众的权利,确保实现物有所值、合作共赢。如果实现了这三个要求,应该能够打造出一部好的PPP法。 

  今天,在座各位既有PPP事业的业界精英,也有法律领域的专家学者,大家济济一堂,必然能够碰撞出“精彩的思想、智慧的火花”,为加快PPP法治建设、推动PPP更好更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最后,预祝本次活动取得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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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7年02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