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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17年度PPP工作总结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津政发〔201510号)等系列文件精神,2017年天津市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加快推进PPP投融资模式创新,积极搭建资金供需平台,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公共服务领域,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是加强部市合作。积极推动全国首家PPP资产交易和管理平台落户我市,并与管理平台签订了合作协议,合作共建PPP全流程标准化综合服务平台。主动对接中国PPP基金,多次开展洽谈合作,将天津市滨海新区中欧先进制造产业园、静海区大邱庄示范镇等项目作为支持对象,明确股权投资16亿元。 

  二是加大项目储备。征集全市PPP储备项目,组织申报储备项目117个,投资额2910亿元。包括市级4个、514亿元,区级113个、2396亿元。邀请专家对入库项目进行了多轮可行性论证,择优筛选26个项目重点推进。全市纳入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32个,投资额1150亿元,其中管理库项目9个,投资额182亿元。 

  三是申报示范项目。2016年第三批示范项目天津滨海光热发电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基地PPP项目经过公开招投标、合同谈判等工作后,选定社会资本合作方、签署项目合同、组建项目公司,形成项目落地。今年积极向财政部申报第四批PPP示范项目,争取财政部相关支持政策。邀请财政部入库专家对我市项目进行筛选识别,确定解放南路地区海绵城市、津石高速、地铁8号线、滨海新区中欧产业园等10个项目申报第四批示范项目。 

  四是夯实基础工作。向社会公开征集天津市PPP专家和咨询机构,为PPP项目提供专业服务和智力支撑。入库专家110名,入库咨询机构111家。出台专家库、咨询机构库管理办法,规范PPP专家库和咨询机构库的组建、管理和使用,推动我市PPP工作规范实施。 

  五是重点领域推进。落实中央美丽乡村建设、生态环境治理领域PPP发展,落实天津市2017年二十项民心工程建设,支持和引导我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冬季清洁取暖领域全部采用PPP模式,推动宁河、宝坻、武清、静海、蓟州等区PPP项目进度。 

  六是加强信息公开。在天津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下建立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专栏,发布相关信息,积极利用网络平台加大工作的宣传和推进力度。公开了我市专家库和咨询机构库名单及配套政策,供市级相关部门、各区政府选择使用。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为进一步加大我市PPP推进力度,促进项目落地实施,有效拉动投资增长,下一步将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加大政策引导,制定PPP项目配套政策。制定天津市PPP项目前期经费、以奖代补等配套政策,用于PPP项目规划编制、评价论证咨询、实施方案编制、合同文本拟定等前期工作及后期运营补贴等,有效激励实施机构及项目公司规范实施,尽早落地。 

  二是完善制度建设,搭建PPP制度框架体系。出台天津市PPP项目标准化操作规程,引导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区政府规范操作程序、简化操作流程,推进市、区两级PPP项目操作程序标准化。 

  三是强化支出监控,切实防控政府债务风险。加强PPP项目财政预算管理,将PPP项目合同中约定的政府跨年度财政支出责任纳入中期财政规划,保障政府在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履约能力。加强对行业主管部门PPP项目年度财政收支预算审核,合理确定预算金额,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成本监测和绩效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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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8年0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