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金融司

当前位置:首页>专项转移支付>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财政部关于扩大农业大灾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

财金〔2019〕90号

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省(自治区)财政厅:

  2017年-2018年,财政部用两年时间在13个粮食主产省的200个产粮大县开展了三大粮食作物农业大灾保险试点,目前试点已经结束。经总结评估,自2019年起,财政部将进一步扩大大灾保险试点范围,由目前的200个试点县扩大至500个试点县,其中,黑龙江、河南、山东各增加30个试点县,其余省份各增加21个试点县。扩大大灾保险试点的基本原则、保险标的、保障水平、参保范围、补贴标准、资金申请程序等按《财政部关于在粮食主产省开展农业大灾保险试点的通知》(财金〔2017〕43号)执行。

  对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实施农业大灾保险试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创新农业救灾机制、支持适度规模经营的必然要求,是完善农业保险体系、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请你厅(局)认真贯彻实施,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财政部。

财  政  部  

2019年9月19日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