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金〔2020〕90号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根据《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19〕96号),确定兵团2020年度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权重为1,现向你局下达2020年度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具体金额见附件。该项指标政府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899 其他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799 其他对企业补助”,项目名称“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代码“Z155110010001”。
请你局按照《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切实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专款专用。
请你局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兵团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目标执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并请参照中央做法,将你兵团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本地区绩效管理工作,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请你局于2021年3月31日前将2020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材料(含2021年度试点城市申报材料)、上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绩效自评报告报送我部(金融司),并抄送财政部新疆监管局。
请你局于2021年7月15日前将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结算情况报送财政部新疆监管局,财政部新疆监管局于2021年7月31日前将审核意见报送我部(金融司)。
附件:1. 2020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下达情况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财 政 部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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