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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结算2021年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财金〔2021〕46号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根据《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19〕96号),现结算下达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1年度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资金分配权重为1,具体金额见附件。该项指标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899 其他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799 其他对企业补助”,项目名称“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代码“Z155110010001”。

  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你局在接到中央直达资金指标发文后15日内提出有关直达资金分配到市县基层的方案报我部备案,接到我部反馈意见后7日内下达预算。

  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你局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可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也可以由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按照中央直达资金、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比例自动拆分。

  请你局按照财金〔2019〕96号文件有关规定,切实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专款专用。同时,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兵团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目标执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并请参照中央做法,将你兵团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本地区绩效管理工作,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 2021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结算情况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3. 2020年和2021年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奖励资金安排情况表

  财  政  部

  202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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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年0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