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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监管局:坚持以审促改,助推天津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管理提质增效

  政策性农业保险关系到国家惠农政策的实施,相关政策执行和资金的审核是一项政治属性很强的审核工作。天津监管局通过对天津市2021年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全面审核,推动天津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天津银保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管理工作的通知》(津财农〔2022〕50号),从制度上明确、规范了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各业务节点应遵循的行业规则,夯实了政策性农业保险审核工作的基础数据,为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策和制度保障。

  一是保证资金结算申请的准确性。规定编制财政补贴保费结算必须以保单明细和相关凭证为第一手基础资料,做到保单明细与各险种汇总明细一致,同时明确各级财政部门不得安排财政补助资金支付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审核、代理等费用。 

  二是加强保费收缴管理。明确规定农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行缴纳保费和代缴保费的规范程序,严禁承保机构代替农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垫付自缴保费;同时规定各区可根据自身财力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具体缴纳保费的比例,保证了保费缴纳比例的合理性。 

  三是提高农业保险的透明度。规范了收缴保费、承保理赔各环节必须进行公示的内容、方式、时间和留存归档的具体资料。 

  四是落实了费率定期调整的机制。明确规定了承保机构于每年2月底前对上一年度各险种盈利情况、赔付情况以及农业保险整体承保利润率、财产险业务平均利润率等情况的统计分析,便于相关部门适时调整政策性农业保险费率。 

  五是规范了协保员从业守则。规定承保机构要制定协保员或协办管理办法,对协保员进行全流程闭环管理;确保协保或协办费用的工作经费仅用于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并取得合法票据、采取转账支付方式等。 

  六是明确各部门工作分工。明确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天津银保监局以及区级财政局、区级农业农村委和承保机构的工作职责、分工协作。 

  在各项明确规范的政策制度下,天津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市场正蓬勃健康发展,为助力乡村振兴、服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实现农业现代化贡献力量。 

  (供稿:财政部天津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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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