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央国有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财金〔2019〕93号,以下简称《登记办法》),进一步做好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工作,优化完善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现就开展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调查摸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梳理产权登记办理情况
《登记办法》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和境外设立的占有国有金融资本的金融机构,应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国有控股金融机构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境内外各级企业及前述企业投资参股的企业,应当纳入产权登记范围。请各机构按照《登记办法》的要求,对本单位2018年12月31日前国有金融产权登记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切实摸清本单位国有金融产权应登未登底数,并分析未登原因(详见附件1)。
二、认真填写系统使用调查问卷
为贯彻《登记办法》,财政部启用了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目前,各中央国有金融机构已经陆续通过系统申请办理各项产权登记事宜。我们结合前期系统使用情况以及部分中央金融机构用户反馈的意见,从用户体验、系统设置、审核流程等方面设计了调查问卷,请各机构具体负责产权登记工作的同志认真阅读,如实填报(详见附件2)。
三、研究提出系统优化完善建议
请各机构结合本单位在使用系统过程中遇到的实际情况,对进一步优化完善系统提出意见建议,以便我们下一步改进。
请各机构高度重视,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调查摸底工作顺利完成,有关材料按时反馈财政部国有金融资本运营评价中心。其中:调查问卷和系统优化建议于3月25日前反馈;产权登记梳理情况于3月31日前反馈。相关附件可登陆财政部官网“职能机构-机构设置-金融司-工作通知”(http://jrs.mof.gov.cn/gongzuotongzhi/)下载。
联 系 人:基础产权处 许峰 石践
联系电话:010-68553325,68553370
电子邮箱:xufeng115@mof.gov.cn
附件:1. 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办理情况
2.财政部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调查问卷
财政部金融司
2020年3月12日